通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服务“五步工作法”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并在国内大流行。2020年2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第六号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法学会交通事故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站,根据县政府公告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一边抓疫情防控工作、一边抓交通事故调解咨询法律业务工作的精神,狠抓落实、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 “外控输入、内控扩散”的原则,使交通事故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站工作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健康、有序的进行。具体案例:
2020年3月11日伊通县法学会交通事故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站受理一起于2019年12月末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申请,肇事方为王XX、54岁、驾驶轿车将丁XX撞伤,案发后逃逸,丁某某家属将其送至伊通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情较重转院至吉林省中日联医院急需救治。经过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认定为:王某某全部责任,丁某某无责任。现,丁某某经过医治救治,已经医疗终结,出院。现申请县法学会交通事故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站调解处理。由于是疫情防控期间,既要兼顾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还需要不延误做好本职调解工作,所以,本交通事故服务站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工作创立“五步工作法”:
电话预约登记法。将全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统一电话受理登记后,并记录调解申请王某某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之后,统一编排调解日期。
权利与义务告知法。单独分别电话联系王某某、
丁某某,参加调解时应提供的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事故认定书、授权委托书、住院病历、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网银卡号、伤残鉴定报告等并且特别提醒每一方参与调解的人员不能超过二人,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聚集。
书面审核法。要求调解申请人王某某书面提交
调解的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调解主张的各项赔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依据等问题。被申请人丁某某也需要根据申请人调解申请书的诉求提供书面意见书,这样,我服务站能事先减少申请人聚集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对案件存在的差异、难点进行评估审查,以及更好的归纳出本次需调解的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客观掌控调解动态。
裁决调解结合法。约谈申请人王某某与丁某某到
本调委会进行本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首先,对王某某的提交的调解申请书要求赔偿6万元,进行法律规定硬性计算即法定赔偿项目、标准、额度的计算,并且告知如到人民法院裁决再多支付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其次,另行约谈丁某某(伤者),根据其提交的书面意见书要求赔偿30万元,对其审查并告知其应该得到赔偿不会高于本此计算数额即法定赔偿项目、标准、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你多提出赔偿额度,属于非法定赔偿数额,即使是法院也不予保护,但是本交通事故服务站就本事项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这就是优势。
五、网络履行支付法。经过本法律服务站主持调解,王某、丁某某二人以及代理人均服从本交通事故服务站的最终调解方案即肇事方王某某最终赔偿丁某某17万元整。协议签定后,网络银行支付、履行此款。最大程度的减少纠纷双方去银行取款、排队、接触、聚集也更加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只能对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保护纠纷当事人的健康、生命安全,也更有利于公众安全,为打赢疫情攻坚战,做好全县法学会交通事故法律服务站上新台阶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