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9 11:01:03 | 来源:伊通县法学会 |作者:编辑部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学民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晶岩主持会议
6月25日上午,县委政法委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会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学民,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晶岩,县法院院长庄军,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爱钧出席会议。
王学民指出,我县开展法律服务站工作始于去年,虽然建站较晚,但谋划时间较长,进入角色较快。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二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三是积极在县域内探索实践。目前,我县已建立法律服务站61个,在法制宣传、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就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王学民讲了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法律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法律服务站是县法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法学会组织成立的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群众性、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是全县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法治伊通建设、服务平安伊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法律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力助推“法治伊通”建设进程,二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三是“枫桥经验”的延伸,四是县法学会参与法律实践的重要触角。
二、要精确把握法律服务站的职能及运行模式。一是要严格把握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标准。二是要明确把握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三是要牢牢把握法律服务站开展工作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到位不越位,二是坚持帮办不包办,三是坚持成事不破事。
三、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站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保障。各法律服务站要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法学会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要加强制度保障。各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县法学会要联合县综治办定期对法律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晶岩主持会议,并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强调了具体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法律服务站站长,县法学会全体理事,法律服务站负责人和律师专家团队等共1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