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法学会会员、吉林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振恒做客直播间
1.现在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大好,那么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复工复产了呢?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可以看出,吉林省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策略,我市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区,经过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研判,全市各行各业各类场所(培训机构除外)全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但是《通告》也强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专业技术方案,控制人员流动,加强环境消杀,强化个人防护,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切实履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防控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确保复产复工复市有序展开;广大民众继续保持良好的健康素养,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主动支持配合防控部门做好工作。
2.这真是一个好消息,那么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都有哪些扶持政策呢?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包括人事、税收、社保等方方面面。
如市税务部门开展了点对点对接、滴灌式辅导、推广非接触服务等多措并举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实行登记网上办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等十二条政策措施。
3.在这次疫情中,中小企业受损严重,我们有哪些促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企业用工、减税降费、企业融资、政策扶持等四方面,出台了21条具体措施。我就前两方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在企业用工作方面,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三是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畅通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在减税降费方面,一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减免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三是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四是降低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4.企业复工复产后,劳动者因害怕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返岗复工,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复工复产用人主要法律规定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按照这两个法律规定及国家相关部门复工复产的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比如发放口罩、经营场所消毒、检测体温、分餐等,确保复工的劳动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企业要加强复工的重要性宣传,消除劳动者心理顾虑,积极动员和劝导劳动者按期返岗复工。如果经动员或者劝导无效,劳动者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做出处理。
5.当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劳动者向本单位上报其活动轨迹、所在处所、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可以,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劳动者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址、活动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相关信息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6.全面复产复工后,政府积极消费,具有哪些积极的意义呢?
多地政府要求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没有消费也就无所谓生产。因此,只有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相结合起来,让复工复产和消费成为经济社会不可分割的有机链条,才能大大调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性,并推动国民经济运行重回正轨。
一方面,疫情防控仍然是头等大事,各个企业应当时刻对疫情防控工作保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平衡好防控和生产的关系,为开工营造良好开局。具体而言,企业应分批有序地推动错峰返程返岗,涉及到重要国计民生、重大项目的可以及时返岗、尽早开工,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非紧迫工作岗位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可以考虑适当延期返工,并鼓励在线远程办公。同时,要做好保障措施,交通方面,要实行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企业层面,应通过多种措施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并健全日常消毒、通风等机制,有能力的企业还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等等。
另一方面,零售行业应抓住“宅经济”逆势火爆的机遇,积极拥抱变化,大力拓展线上业务,有的放矢地针对于外卖、网购、生鲜电商、上门服务、移动直播、短视频等领域进行有效布局,在产品、业态和服务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体验,同时还要时刻聚焦广大消费者需求变化的趋势,从而不断地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场景搭建以及优化服务方式,在带动自身业务增长的同时,激发出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线上教育、线上医疗等新型消费有望成为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领域。未来对这些新型消费的培育壮大,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在着力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的同时,还应强化行业监管,针对行业乱象进行严格治理;于平台而言,应树立起“消费者是一切商业价值的原点”这一理念,不遗余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同时应有效运用大数据手段来完善消费者画像,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产品,以此来增强用户粘性,确保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